(一)專業培養方案的執行
1、經批準執行的本科專業培養方案,由教務處組織、協調和監督,學院負責具體落實。
2、本科專業培養方案經批準執行後,學院組織教師制定培養方案中所有課程的課程簡介、教學大綱等教學文件。
3、每學期第3-5周學院依據本科專業培養方案核對下學期的開課計劃,如有調整需要在第5周之前填寫微調申請表,經學院主管院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後報教務處,由教務處組織教學指導委員會對調整信息進行審核,經批準後由教務處組織落實。教學安排一經确認不得更改。
4、教務處根據教學安排将開課任務書發至學院,學院及時分解教學任務,具體落實到有關教研室和承擔教學任務的任課教師,教師本人須在開課任務書上簽字認可。學院将按要求及時将承擔教學任務的任課教師名單錄入教務系統。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任務是法定工作任務,必須嚴格執行。
5、教務處排課結束後,任課教師應在教務系統中查看具體上課時間、地點及學生名單。任課教師要嚴格遵守上課時間,不允許私自調課,如需調課,按照《北京物資學院教師調停課管理規定》執行。
6、學院在每學期的第一周,将各門課程的教學日曆報送教務處。
7、在培養方案的實施過程中,教務處和學院要通過學生座談會、教學檢查、學生評教、領導聽課、教學督導等方式,加強質量監控,确保培養方案順利實施,為下一輪培養方案的修訂提供依據。
(二)專業培養方案的修訂
1、嚴格維護培養方案的嚴肅性,保持培養方案的相對穩定,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對已經批準并正在執行的培養方案,不得随意改動其中所列各門課程的名稱、編碼、學時、學分、開課學期等。
2、專業培養方案的修訂須按照學校的安排統一進行,學院組織系主任及學科負責人具體落實。
3、各專業對培養方案進行修訂時,須按照學校的部署和指導精神,由學院組織教研室進行調研,充分論證。
4、經批準修訂的培養方案從下一學期開始執行,不得對本學期正在執行的培養方案進行調整,未經批準擅自改動專業培養方案者按教學事故處理。
(三)附則
1、本規定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專業。
2、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