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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制度

商學院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

2021-12-14  點擊:[]

一、獎勵标準:8000元/生/年

二、評選名額:3人(大二、大三、大四年級的學生均可參與評選)

三、評選依據:學生處每年10月下發的當年的《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

四、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綜合素質過硬。

4、上一學年學習成績優異,各科加權平均分不低于85分(分數參照校級獎學金評定标準計算)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體測成績不低于75分。

五、評審程序

1、各班進行智育成績統計排名,由班級學習委員和班長協助複核申請學生的成績并在該生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上簽字。

2、符合條件的學生向學院提出申請,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在規定時間内上交學院相關工作負責老師,逾期報送材料的不予接收。

3、院系根據評選标準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初篩并彙總形成入圍學生名單,通過召開學生工作組集體會議的形式共同讨論并最終确定商學院當年的國家獎學金拟獲獎學生名單。

4、拟獲獎學生名單在商學院網站上公示3天,無異議後學院評獎負責老師在規定時間内将商學院《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和《國家獎學金名單備案表》上報學生處。

5、學生處審核并公示拟獲獎學生名單。

6、公示無異議後,由學生處上報北京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審批。

六、其他事項

1、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為在校生二年級以上(含)的學生。

2、同一學年内,申請并獲得北京市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當年已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2014級以前的學生,在校級“三好生”評定中,當年已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同學可按名次授予相應“三好學生”稱号,不再重複發放獎金。從2014級學生開始,可以同時獲得上述獎項并獲得相應的獎金。

3、國家獎學金在本科階段隻能獲評一次,不可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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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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