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業推薦表》使用範圍不包括:已獲得免試攻讀碩士或博士研究生資格、出國等不就業的畢業生;港澳台及華僑生源、外國留學生;培養方式為定向(非在職民族骨幹除外)、委培的畢業生。
2.《就業推薦表》人手一份,畢業生填寫時,應嚴格按照有關條款填寫,對于因填寫不認真造成的不良後果,由持表人負責;
3.《就業推薦表》中“個人信息”:
l“專業”項應填寫本人畢業專業名稱,不得填寫輔修專業;
l“學曆”項規範填寫應為“本科”、“碩士”、“博士”;
l“學制”項規範填寫為本科畢業生“四年制”,研究生根據實際培養情況填寫;
l“生源地區”本科生為參加高考的省份、地區、縣;研究生畢業生本科畢業未參加工作的為參加高考的省份、地區、縣,參加過工作(戶檔遷轉至工作地)的為工作地的省份、地區、縣;
l“畢業時間”填寫為“20XX年7月”;
l“通訊地址”和“郵政編碼”填寫本人求職期間使用的地址、郵編即可;
l“獎懲情況”内容填寫應保證真實。
4.《就業推薦表》中“社會實踐”、“特長及能力”中内容填寫應保證真實、嚴肅,不得捏造,因填寫虛假内容造成的影響由畢業生本人自負。
5.《就業推薦表》中“學校推薦意見”中“畢業生培養方式”和“就業範圍”項不得随意填寫,其中:
l“畢業生培養方式”:非在職民族骨幹填寫标準為“定向”,其他統一填寫為“非定向(統招統分)”
l畢業生“就業範圍”:非在職民族骨幹填寫定向省(市、自治區),其他統一填寫為“不限地區”或“全國”。
6.學校就業部門信息:
l“學校部門名稱”填寫為“北京物資學院就業指導中心”;
l“聯系人”填寫為輔導員名
l“聯系電話”、“傳真”填寫為輔導員辦公室聯系方式。
7.《就業推薦表》畢業生人手一份,求職時可提供複印件、掃描件,原件與用人單位達成正式接收意向時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