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标準:5000元/生/年
二、評選名額:41人左右(大二、大三、大四三個年級的學生可參與評選), 名額由學生處核算之後下撥到學院。
三、評選依據:學生處每年10月下發的當年的《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辦法》
四、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綜合素質過硬。
4、上一學年被學校認定為貧困生的同學。
5、上一學年學習成績優良,各科加權平均分不低于80分(分數參照校級獎學金評定标準計算)體測初次考試成績不低于60分(補考不可以)。
五、評審程序
1、各班進行智育成績統計排名,由班級學習委員、生活委員和班長、班主任協助複核申請學生的成績并在《國家勵志獎學金班級彙總表》上簽字确認該生相關信息屬實。
2、評獎工作負責老師負責召集大二、大三、大四三個年級的各班生活委員開會,統一說明各班級獲獎學生名額的核算過程和具體名額分配情況,布置評優相關工作。
3、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并在規定時間内上交學院相關工作負責老師,逾期報送材料的不予接收。
4、院系根據評選标準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查并确定商學院當年的國家勵志獎學金拟獲獎學生名單。
4、拟獲獎學生名單在商學院網站上公示3天,無異議後學院評獎負責老師在規定時間内将商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名單備案表》上報學生處。
5、學生處審核并在校園網上公示拟獲獎學生名單。
6、拟獲獎學生向學院主管老師提交《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電子版和打印版各一份。
7、學生處進行全校公示無異議後,負責上報北京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審批。
六、其他事項
1、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為在校生二年級以上(含)的學生。
2、同一學年内,申請并獲得北京市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當年已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2014級以前的學生,在校級“三好生”評定中,當年已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同學可按名次授予相應“三好學生”稱号,不再重複發放獎金。從2014級學生開始,可以同時獲得上述獎項并獲得相應的獎金。
十大菠菜台子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