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思想要求積極進步,積極遞交思想彙報及學習體會;
3.關心集體,積極參加學院和班級的各項活動,尤其是公益活動,主動承擔社會工作,能夠在思想、學習、生活上力所能及的幫助他人;
4.遵守校規校紀,未受過院(系)級通報批評(含)以上級的處分;
5.近一學年無不及格現象且加權平均分在班級前50%(含)。
各班嚴格審核積分真實性,并要求同學遞交相關材料。根據該同學填寫的綜合審核量化表所列示項目的積分及該同學的綜合表現,由各級團組織的相關負責部門及班級入黨聯系人對該同學進行資格的審查。
三、組織部根據彙總積分,算出各年級平均分,該分數為該年級分數線,公示每位同學積分和分數線。公示期過後,分數線以上的同學可以參加“推優大會”。
1.團支部确定“推優”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提前兩天通知班主任、班級入黨聯系人、商學院分團委組織部學生幹部;
2.各團支部提前兩天通知被推薦同學以及全體團員“推優”大會的時間、地點。
1.參加“推優”大會的成員應為團支部全體成員,其中包括預備黨員和黨員,不包括群衆。出席人數不得低于團支部成員數的90%,否則此次“推優”無效;
2.班主任、入黨聯系人、商學院分團委組織部學生幹部必須參加大會,否則此次“推優”結果無效;
4.團支書介紹被推薦團員的基本情況(包括:遞交入黨申請書的時間、黨課學習的情況,以及自遞交入黨申請書以來的思想、工作、學習等各方面的表現);
5.到場團員采取無記名方式對被推薦團員進行投票表決,并在黨員聯系人的監督下計票,并填寫十大菠菜台子分團委“推優”結果統計表,團支書、黨員聯系人、團委負責人簽字有效;
6.推優率超過應到人數的2/3(67%)的團員通過推優;
1.“推優”大會結束後,團支書将推優工作會議記錄,推優通過的同學填寫北京物資學院“推優”情況表,一式三份,報商學院分團委一份,校黨委組織部一份,班級團支部存檔一份。并在規定時間内上交商學院分團委組織部;
2.根據校黨委組織部的要求,所有材料必須用A4紙打印。
注:《商學院“推選優秀共青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實施辦法》未盡事宜由共青團十大菠菜台子委員會負責解釋。